全国首部!无锡为开发区人大工作立规
6月12日,无锡市举办新闻发布会,正式介绍《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这是全国首部专项加强和规范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6年5月27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无锡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在完善组织架构、强化履职行权、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形成了具有无锡特色的经验做法。202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无锡迅速响应,2024年初率先出台《三年行动方案》,将制定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列入重点任务,并报市委同意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以地方立法填补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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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立法自2025年5月启动,历时一年。在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由无锡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牵头起草,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给予指导。通过座谈研讨、专家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渠道广泛听取民意,累计征求意见300余条,草案历经40余轮修改完善,提请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充分吸纳审议意见。条例立足无锡实际,具有三大亮点:创新性突出,是全国首部专项规范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性鲜明,从组织领导、监督工作、代表作用、服务保障等方面系统构建制度体系;针对性较强,紧扣开发区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条例》共24条,重点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清晰界定开发区人大工作,将其明确为市、县级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的涉及开发区的监督、代表等工作,并规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组织开展、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二是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突出加强人大监督,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开发区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的审查监督。四是致力发挥开发区内人大代表作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五是着力加强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培训,要求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无锡开发区人大工作从实践探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成为继无锡率先设立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后的又一标志性成果,将为全国全省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积累“无锡经验”。
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记者丨徐恺言
编辑丨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