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过多部修改后的省级法规

荔枝新闻中心 2026-05-27 18:50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部修改后的省级法规。

规范管理与赋能发展并重 更好维护无线电波秩序

修订后的《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注重规范管理与赋能发展并重,专门设置“促进发展”专章,明确政府要支持无线电技术创新,积极拓展无线电频谱应用场景,助力人工智能、6G、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同时,细化了国家《条例》关于注销手续的相关规定,有效解决“僵尸台站”治理难题。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对无线电发射设备、业余无线电活动等的管理要求。包括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办理型号核准手续,不得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营利性活动等。

深化与台湾地区合作 保障台胞乐业安居

修改后的《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重点就产业发展、金融财税等方面的规定作出调整,对优化两岸产业合作方向作出进一步明确:在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基础上,新增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低空经济、具身智能等前沿赛道,推动试验区与台湾地区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引领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落实台胞同等待遇,在医疗、养老的基础上,增加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台胞子女在昆山市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就读,试点实施台湾地区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以法治全面固化两岸交流合作成果,全方位支持台胞乐业安居。

荔枝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帆  俞铭义/编辑:郭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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