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江苏发布新政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2025-02-09 19:00

为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难题,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近日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 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免责内容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

工作指引从合规转化、制度健全、作业要求等3个方面提出尽职要求,并分别从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三方面明确了19种“尽职免责”情形。面向领导人员的免责情形共8种,例如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等因素,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面向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有10种,例如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通知、告知、公示等程序,但选择的转化方式没有给单位带来最大收益的。对于科研人员,指引明确如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指引旨在营造支持创新、支持实干、包容审慎的环境,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调动和保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蒙 吴刚 杨尔希 杨帆 编辑/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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