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青评丨大小字“游戏”可以休矣

我苏客户端 2025-12-20 19:56

近期,新华社点名批评广告宣传中的“大小字陷阱”现象,引发社会热议。借贷广告上“零利息”的大字格外醒目,角落里“仅限新人”却小到看不清;手机宣传海报上“逆光之王”的称号放大加粗,一行“目标成为逆光之王”的小字却暴露真相……这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宣传套路,已成为一些商家心照不宣的营销“潜规则”,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看似不起眼的广告小字,实则反映了部分商家对法律缺乏最基本的敬畏之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在实际宣传中,一些产品信息常常被商家刻意“隐藏”:字体颜色与背景相近、位置偏僻,甚至需放大镜才能辨认。商家妄图利用信息不对称与消费者注意力的有限性,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此类行为在法律层面根本站不住脚。

从更深层来看,这场“文字游戏”的本质是商业诚信的失守。它通过技术性的信息遮蔽,营造出一种片面的真实,商家的目的不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是在信息不对称中攫取利益。这种对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温和欺诈”,如若形成蔓延之势,极易催生“竞劣式”内卷——企业之间不再比拼质量与价值,而是比拼谁的话术更狡猾、谁的套路更难以识别。长此以往,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

整治“大小字陷阱”乱象,亟需多方协同发力,构建一个多方共治、精准有效的治理体系。法规层面,应尽快出台细化标准,明确广告核心信息与限制信息的字体规格、颜色、展示位置等硬性要求,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正是针对性规制的重要一步。监管层面,要强化常态化监察与整治,加大对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心存侥幸的商家付出代价。对于商家来说,应扛起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摒弃套路营销思维,以真实宣传、优质产品赢得市场。消费者也要在信息洪流中保持警觉、理性甄别,更要在遭遇不公时,坚决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维权。

回归“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一现象本身,它的广泛热议昭示着一个简单却至关重要的道理:商业的长久繁荣,始于诚实的表达与互信的建立。唯有让规则清晰可见,使承诺坚实可靠,才能在商家与消费者间建立良性循环,推动市场走向健康有序的未来。

来源|小苏“画”事工作室

统筹|周安琪

文稿|汪敏敏(安徽理工大学)

剪辑|周彬玉(安徽理工大学)

出镜|左永芳(安徽理工大学)

编辑|孟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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