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残疾职工的企业看过来:南京市2024年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申报开始了
记者今天(8月22日)从南京市残联获悉:南京市2024年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奖励名称
用人单位达比例、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补贴及奖励。
实施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补贴和奖励。
实施标准
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2)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达比例补贴)。
实施示例
例:南京市某企业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200人
残疾人安置达比例人数:200人×1.5%=3人(取整数值)
企业A实际安置残疾人5人,南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人
达比例补贴:3人×2280元/人×2倍=13680元
超比例奖励:(5-3=2人)×2280元/人×4倍=18240元
企业A共计可得到补贴、奖励31920元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