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2024-05-29 19:34

5月29日通过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共7章74条。《条例》强化服务理念,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条例》进一步强化“两客一危”及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相关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尹美又 章斌炜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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