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最新人事任免
11月2日,太仓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施敬为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飞为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会议决定接受吴敬宇辞去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周骏辞去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顾凯凯辞去太仓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根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施敬为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周飞为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任命周亚飞为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杨伟东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晓春为太仓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周亚飞太仓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思奇为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艳艳为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熊辉为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正乾为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陈继平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敬宇辞去
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太仓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敬宇辞去太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骏辞去
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太仓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骏辞去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太仓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太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顾凯凯辞去
太仓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日太仓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太仓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顾凯凯辞去太仓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向原选区选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