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女HR叫嚣违法开除员工 律师:其言论侵犯对方人格权
1月7日,一段“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女子在视频里态度蛮横,声称“我就违法(辞退你),你管得着吗?”在被辞退者要求劳动仲裁时,她又声称“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并且威胁被辞退者“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1月8日,涉事公司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回应称,前员工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未通过试用期,依法合规处理了其离职事宜,同时已责令人力员工井某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
视频截图,来源:上游新闻
视频截图,来源:椒点视频
律师说法:
该事件中当事员工试用期为六个月,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新闻报道,涉事公司与被解雇员工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涉事公司是否合法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该事件中,涉事公司回应称,因当事员工工作能力不胜任,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涉事公司并因此支付了补偿金。如果事实确实如此,则涉事公司解雇是合法合规的。
如何定性涉事女员工的言论?
涉事女员工口出狂言并威胁被辞退员工,侵害了对方的人格权。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传视频称涉事女员工为某国企高管,后遭辟谣,视频发布者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发布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均与实际不符,但是客观上又造成了相关主体的名誉受损,那么视频发布者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需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情节相对轻微的,一经查实之后,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相关不实视频的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江苏新闻广播/朱菲菲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 万镇律师 编辑/玉洁)